为了认真贯彻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,加强消防工作,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,保护公共财产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,实行“预防为主、防治结合”的方针,现将对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定期检查问题做出如下规定:
一、学院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每年对元旦、春节、劳动节、国庆、暑假、冬防进行七次全面大检查,并不定期地组织全院性消防安全检查,及时消除火隐隐患。
二、安全负责人每月组织对所负责部门检查一次,并登记好检查情况,及时上交院办。
三、各办公室值班人员必须每天进行安全检查,并填写好值班日志。
四、重点安全责任区责任人必须每天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登记。
五、各级在检查时,对某些火灾危险较大的物品、场所,所组织专项检查或重点抽查,并及时向院办汇报。
六、各级进行检查或抽查时,被检查单位防火负责人应当参加,并向检查人员报告有关情况。
七、有关部门接到的《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》后,要及时研究整改,并填写“回单”,待处理意见汇报保卫部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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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3月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