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及《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》的相关规定,毕业、结业、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损毁后,不能补发,经学生本人申请,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,学校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证明书,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。现就我校补办研究生毕业、结业、肄业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:
1.填写《湖南师范大学补办研究生毕业、结业、肄业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登记表》;
2.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3.近期免冠正面半身一寸照片两张(蓝色背景)及电子版照片。
二、办理程序
1.申请者将上述材料交到研究生院相关科室(补办毕业证明书:培养科;补办学位证明书:学位办);
2.研究生院核实申请者提供的所有材料,并报学校批准;
3.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证明书。